一、閘門啟閉機運行,須由單位負責人發出調度指令。不經調度擅自啟閉,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。
二、非本單位工作人員一律不得操作啟閉機及相關設備。
三、操作人員須熟悉操作,思想集中,堅守崗位,加強監視。啟閉過程中,操作人員應注意安全。
四、開機啟閉前,應先檢查絲桿所處位置,電機、變速箱、皮帶等有無異常,確認正常后,再通電啟閉,并將調度人、操作人、啟閉目的、設備檢查情況、開機時間填寫在《閘門啟閉機運行記錄》上。
五、停機斷電完成啟閉后,應將關機時間、開關絲數量、設備運行情況等登記在《閘門啟閉機運行記錄》上,并將啟閉時間、開關絲數量、調度人、操作人、啟閉用途等情況登記在《水雨情觀測表》上。
六、啟閉過程中若中途停電,應將倒順開關置于空檔的位置并拉閘斷電后,再卸掉皮帶以手動方式啟閉。
七、監視閘門啟閉機運行情況應注意以下幾點:
1、注意閘門啟閉機絲桿是否按要求的方向進行移動,電機、變速箱運行是否良好,變速箱與絲桿轉輪是否同步運動。
2、觀察電機轉速、溫升是否正常,振動是否過大,聲音是否異常。若發現異常情況時,應立即停機檢查,防止設備變形或損壞,并向調度人和分管工程領導報告。
3、啟閉完畢停機后,應再次校核閘門開關絲數量是否準確。